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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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柳州市权限范围内价格和收费政策;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柳州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权限内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执行有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政策;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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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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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政府规范性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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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我市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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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测重要商品价格,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根据价格形势变化情况,提出价格调控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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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定柳州市权限范围内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权限内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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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组织价格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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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办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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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指导所辖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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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牵头组织执行柳州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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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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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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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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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行业价格自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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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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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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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理价格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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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尚未构成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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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法拟订全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规定、程序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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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农产品成本直报调查、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农产品成本专项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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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担定调价成本监审、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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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指导下级对口业务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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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接受委托,办理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业务、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业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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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县级价格认定机构的认定结论进行复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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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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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协调处理价格矛盾、价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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