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决定》(桂政发〔2015〕49号)文件精神,做好《收费许可证核发》取消后续监管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续监管工作方案:
一、取消依据:
⒈《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
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价费[2015]69号);
⒊《柳州市物价局 财政局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柳价费[2015]86号)。
二、监管依据
⒈发改价格[2015]36号:
----“二、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制度”
----“四、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⒉桂价费[2015]69号:
----“三、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报告、公示制度”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快对服务性收费单位信息进行建档”
⒊柳价费[2015]86号:
----“二、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强化收费公示制度”
----“三、建立收费信息管理系统”
三、监管措施
㈠监管职责定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更为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和便于社会监督的公示方式,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通过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管理工作方式转变,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㈡监管对象范围:市本级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
㈢监管工作内容及操作程序
⒈工作内容:
建立“柳州市收费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的收费信息,含基本情况、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并及时变更。任何消费者均可通过登录“柳州价格信息网”进入该系统进行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的双向查询。如收费单位网站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或收费公示内容与该系统公布的信息不一致,被收费对象可拒绝向其缴纳费用,物价、财政部门将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作出处理。
⒉操作程序:
⑴基础工作:将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系统的基础数据导入“柳州市收费信息管理系统”,重新审核后挂网向社会公布;
⑵后续维护工作:
----当原有收费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或收费项目取消、暂停征收、收费标准调整以及国家自治区出台收费减免政策时,物价部门及时在后台进行变更后向社会公布。
----新增收费单位,由收费单位向物价部门提交挂网申请后,由物价部门在后台增加该单位的收费信息后向社会公布。
----如收费单位出现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在后台撤下该单位收费信息,消费者查询不到该单位的信息后,可以拒绝缴纳费用。
⒊ 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全面清理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收费项目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施政府定价(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柳州市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操作程序:
----基础工作:全面清理市本级各部门各单位收费项目标准,分类形成上述各收费目录清单,挂网向社会公布;
----后续维护工作:当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取消、暂停征收、收费标准调整以及国家自治区出台收费减免政策时,物价部门及时在后台进行变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